第一百六十一章:开堂审理 (第1/2页)
伍德友问向了罗亮。
罗亮的眸子一缩后,立刻闭紧了嘴巴,扭开了脖颈。
显然,是反应过来了。
“啪!”
伍德友给了罗亮的脑袋一下,又捏住其下颌,迫使其转过头来。
伍德友咬牙切齿地逼问:“居然敢对本官爷撒谎,你们好大的胆子!”
“说!那日究竟谁去买的包子?谁付的钱?罗横为什么会靠近卖包子的笼屉?!”
林焕:“……”
貌似他有点儿过高地看待伍德友了。
这水平是有,但也有限啊!
罗亮则在害怕一瞬过后,死死闭上眼睛,咬住下唇就是不发出声音。
气得伍德友又是啪啪啪地给了其脑袋几下。
“再不说实话,大刑伺候!”
伍德友是真怒了。
因为寺正的位置空缺,这案子本来就是他经手办理的。
否则,他也不会那么清楚本案的详情。
他以为最难之处只在最后的判罚而已。
凶手梁灵儿已经招认。
难在苦主不认,还在借着罗氏世家的大背景朝大理寺施压,非要置刘航于死罪。
可刘航背靠的也是刘氏世族,还外加一个牛氏世族。
罗家和牛家更是顶流世家。
都在给大理寺压力。
伍德友才把这个难题踢给了林焕。
哪知,问题根本就还出在案子没有审理清楚上。
他居然被几个仆从给撒谎戏耍了!!
亏他此前还信誓旦旦地跟林焕骄傲地说……
伍德友只觉自己的面皮烧得慌。
在见到罗亮死活都不肯再开口后,就要让衙差拿刑具来用用。
林焕抬了抬手,阻止了他。
“伍评事,稍安勿躁。咱们还有别人可问。”
林焕虽然是第一次接触刑案,且是初次负责审理案件。
但他记住有三条基本准则。
第一:凶手的行凶根由。
第二:凶手行凶时的条件。
第三:证据与性质。
此案中,根据案宗内各方面人员的供述,行凶的根由被推结为……
刘航不愤罗横粗暴野蛮的对待一个十岁的小女孩,为此与罗横发生摩擦。不忿之下失手杀人。
行凶时的条件也由此形成……
包子铺里有剃骨尖刀,打着打着打不过了,跑进去抓起刀子就出来捅人。
这儿就有点说不过去了。
林焕记下一笔。
再看证据。
染血的尖刀、血衣、人证们的供词,以及梁灵儿的认罪。
结合行凶根由,再从凶手与被害者的背景分析,此案从明面上看,就是刘航激情杀人后,买通了梁家人,说服了梁灵儿认罪。
为什么要梁灵儿认罪呢?
如果使用威胁收买等等手段,以那些人的做法,最应该且最常见的,不是让某一个人下人顶罪吗?
是因为……罗家的下人们当时也在场?让刘家的下人顶罪不了?
所以才找了唯一一个在场、且距离他们最近、又最不会说话、又最容易被恐吓收买的梁灵儿吗?
还是说,当时根本就没有人注意到梁灵儿?
所以她就成了最容易被推罪的对象?
林焕再记一笔后,仔细地再从头细览了一遍所有人的证词。
果然,不管是罗明的、还是罗亮的,还是刘家下人陈述的,都没有提到罗衡被刺时,梁灵儿的位置和言行。
只有梁灵儿自己的供词有说明这一点。
梁灵儿的大致意思是:她被罗横羞辱,罗横还想强行将她给抱走。
幸好有刘航出现阻止。梁灵儿很害怕,就抄起了尖刀,扎死了罗横。
所以,林焕才会问到罗横是不是好色。
也很怀疑罗明说的罗横不会强迫女子是在撒谎。
再看刘航的供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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