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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8 民间阻力

  458 民间阻力 (第2/2页)
  
  这下,华男似乎已经被逼到死角了,众人都觉得他只是嘴硬。而华男这时,大概是精神逐渐崩溃,也可能为了自保,却又抛出了一个猛料——华男说自己生育能力有问题,不能致人怀孕,他的一男二女都不是自己亲生的,而是宋氏和华男大伯之子,也就是华男堂兄,宋氏姻表兄通奸所生,大伯一家强行安排自己的亲事,就是因为宋氏当时已经怀有身孕,需要遮掩,所以才匆匆成婚!
  
  否则宋氏家中当时还十分富裕,为什么要找自己一个穷书生呢?而宋氏之所以不愿和自己离婚,如此死缠烂打,也是因为她这个情况很难再找一个活王八,因此非得拿捏住了自己不可!
  
  只能说,没有人能从这故事的开始,料到之后的发展。到这一步,案情在民间的流传已经是如火如荼了,《买活周报》不报道,也有书坊私下印了小报在卖,而且销路奇佳,民间众人最好奇的,还是这张女到底有多丑,华男脸上是不是写了活王八几个字。又很好奇华男为何肯定自己不能让人怀孕,是否是个天阉等等。
  
  而衙门也被架在这里,显得有些尴尬了:按照《大敏律》,宋氏和华男堂兄如果真有通奸,这是要罪加一等的,《大敏律》中,不合法的男女关系,被归为‘犯奸’一栏,其中亲属相奸罪处理得是很严厉的,按照华男家的情况,华男的大伯父吞没了父母的财产,同时收养华男几兄妹,那么就应当按照亲兄弟来看待,否则要治华男大伯父一家侵吞他人财产之罪,如果不治罪,按照两家合并一家来处理的话,则华男和华男堂兄在法律上是亲兄弟关系,大敏律中规定,亲属相奸中,奸叔伯兄弟妻,通奸则宋氏和华男堂兄按律当斩!
  
  如果华男大伯父一家承认了侵吞华男父母的财产,愿意认罪呢,那么华男和堂兄就还是从兄弟关系,按照大敏律的规定可以略微宽待——怎么宽待呢,那就是宋氏和华男堂兄按律当绞,从斩首减一等变成绞刑……
  
  反转反转再反转,又反转的全是陈年旧事,无凭无据的,宋氏和华男堂兄那自然是没口子喊冤的,却偏偏,此时华男堂兄的小姨子跳出来了,指责华男堂兄苛待其姐,其姐曾多次哭诉,华男堂兄和宋氏关系暧昧——华男堂嫂却矢口否认自己曾说过这番话,并反口指责自己的妹妹因为和自己不是一母所出,素来妒忌自己,有意要害死自己丈夫,又说她这么说是因为勾引姐夫不成……
  
  到情报局介入为止,此案牵涉进来,和裤裆子这事有关的男男女女已经超过八人,张女夫妻,华男夫妻,华男堂兄夫妻,华男小姨子夫妻,四对夫妇之间扯个不清,民间传得沸沸扬扬非常不像话,而且还生动地体现出了买活军律令和大敏律之间的冲突:敏律中,对于一般的非亲属通奸,处置其实是很轻松的,奸夫淫妇捉去打板子即可,考虑到杖刑可赎,那也就等于是罚钱了,大概罚钱在数千到上万元之间。
  
  大体来说,这和买活军在婚书中推崇的思想是一致的,那就是这事儿可以用钱来解决,要说有什么不同,那就是买活军不管离婚后各自的去向,但敏朝这里,丈夫不论如何处置出轨之妻,哪怕离婚也好,此女都不允许和奸夫成亲,反正不管执行如何,律令是如此规定的。
  
  这点分歧不算是太大,更大的点就在后头了,买活军的婚书思想似乎也不管男女到底和谁出轨,但敏朝对亲属出轨的态度就是如此严厉,五服之内,绞、斩起步,还要徒刑年——也就是做年苦工了。从处罚的严厉程度来说,无疑敏朝认为亲属相奸是一种刑事犯罪,那买活军是怎么认定的呢?买活军现在,又该用什么态度来判罚呢?
  
  “此案的难点其实在于此处,”徐子先和徐骜都是这样认为的,“倘若案情全实,该如何判宋氏和华男堂兄?敏律对亲属相奸如此重视,乃是因为敏律建立在纲五常的基础上,乱纲常者,便是破坏了敏朝的统治逻辑,买活军如今已经有全新的统治逻辑了,是否还要全面沿用一部服务于旧式统治逻辑的法律?
  
  “这是六姐不得不去衡量的问题了。只能说是各有利弊吧,新法律确实还不到成熟酝酿的时机,能吃透道统,又有立法素养的人才实在太少了……”
  
  至于这难点的另外一处,那便自然是如何验证各方说法的真假了,这也是情报局出手的原因——情报局是要给更士上课,教他们如何去断案的,有他们出手,再加上神神叨叨的所谓测谎技术,要还敢做伪证、做假口供的话,那面临的可就是欺君之罪,要被打入矿山去了。
  
  在这样的重压之下,哪怕不刑讯逼供,常人要撒谎的难度其实也很高,徐骜带来的新消息中,情报局的确是从各方那里都问出了一些和外传原案情不同的消息——都撒了一点谎,现在也都愿意说实话了。
  
  “华男确系和张女有过身体关系,但却是在双方都离婚之后,华男搬来云县,和张女相逢交谈,彼此有意,是夜,张女留门,华男便推门而入——不是翻墙去的,张女准备了酒菜,和华男发生关系。此事街坊邻居并无察觉。”
  
  “至于院墙的痕迹,是华男妹夫和张女留下的,张女离婚前即同时和四人以上保持关系,常往来的四人的名单都出来了,有已婚的也有未婚的,华男妹夫是其中一人,华男只有一人不算,还有人分别是张女堂弟、张女前夫之弟、货郎。张女有收取四人馈赠礼物——所以这算不算卖淫呢?若算那更是大丑闻了,吏目兼职卖淫。”
  
  “宋氏和华男堂兄确有奸情,成亲内情如华男所说,宋氏将华男弟妹赶走是因为华男亲弟曾目睹她和堂兄幽会,此事后经华男亲弟告知华男,夫妻关系十分冷淡,可以确认宋氏长女,从月份来看的确是宋氏和华男堂兄之女,但后来的一女一子就说不清了,华男认为自己没有使女子生育的能力,主要是因为他和宋氏发生关系频密的时候,宋氏没有怀孕,但宋氏怀孕前的确也曾和华男同寝,但也和堂兄同寝,所以孩子是谁的还说不清。”
  
  “华男堂兄同时还和妻妹、庶母有奸情,与妻妹因故断绝往来后,妻妹怀恨报复,首告了堂兄和宋氏之事,但妻妹所说的其姐抱怨一事也为真。其姐反口主要是怕华男堂兄被处斩后家庭失去收入来源。”
  
  徐骜说到这里,口也有些干了,给自己倒了一杯茶一饮而尽,总结道,“案情清楚了,但又没有完全清楚,以儿子愚见,此案棘手处并不因案件情况明晰而有所减弱,甚至反而更加难办——”
  
  “现在,对张女该如何处置?开革那是肯定的了,同时和多人保持关系,违反《买活军吏目管理条例》,不道德,吏目是做不了了。但要按大敏律治她的罪吗?这是一,二,如今张女前夫认为一儿一女即可能不是他的血脉,将其子送还,并请求官府重判财产,要将张女嫁妆归他,或者归公作为惩戒,按老式规矩这是合法的,那么张女无产,无工,带了两个孩子,肚子里还怀了一个,将何去何从?若被判刑,两个孩子如何处置?若不判刑,则这个孩子按大敏律是归奸夫的,但她有四个奸夫,如何确定这孩子是哪个奸夫的?”
  
  “在张女这里为难者,宋氏这里也是一样,宋氏个孩子中能明确血脉的只有长女,余下二人归谁?无法确定其父这是最大的问题,这就又牵扯到一个新的问题,那便是张女的通奸行为确系从买活军入主云县后,她出门做工开始的,其行为前夫全不知情。”
  
  “也就是说,客观地来讲,买活军下令妇人出门做工,使妇女发生婚外行为的可能和便利都大大增强,血统有疑问的孩子要比之前多得多了,这些孩子,倘完全肯定是奸夫所出,又或者完全肯定是丈夫所出,那倒好了,若有疑问而其母无力抚养时,由谁抚养?难道只凭衙门吏目来判断,而没有律法吗?”
  
  “又有一个更大的疑问,那就是倘若为了限制官吏滥权滥生,对于婚姻制度进行严厉的收紧,却不处置张女、宋氏、华堂兄等人,施政风格岂不是上下矛盾,不能一以贯之了?一段时期之内,政风或紧,或松,只能选择一种,不可能又紧又松,若要收紧婚姻,那女子单身生育肯定也要跟着被一起收紧,那张氏这种离婚前后怀孕的女子该如何处置?华男这样在单身期间和张女一个单身女子发生关系的,双方是否治罪?”
  
  “若治罪,怎么治罪?人手够不够?是否是查到了算他们倒霉,查不到便闷声发大财?那法之权威何在?若不收紧,一味放纵,父不详而母无力抚养的孩子势必猛增,衙门如何处理?是否要投入大量资源去处理因生父不明而带来的扯皮?情报局难道正事不做了,成天大动干戈的来调查别人裤裆子里的事情?”
  
  徐骜说到这里,也不由得叹了口气,“法不能轻动,其因便在于此,牵一发而动全身,由上而下都会造成极大的变化,依我看,朝廷在此案上已经陷入了进退不得的尴尬境地,若是处置不当,不能明晰态度,恐怕还会连累到妇女出门工作的风气,这一案,远远不是看上去的那么琐碎寻常呢……”:,,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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