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章 对赌协议与利益最大化 (第1/2页)
价格当然肯定要高一些。
其实正常情况下在电影拍摄的过程中剧本价格是最低的。
不知名的作家也就几万块,甚至可能有人的都不要钱,只是为了出名。
而好一点的作家最多也就二十万。
虽然也有三四十万的,但那可是凤毛麟角的存在。
毕竟当时的港片总投资一般都是几百万,甚至一百几十万的还是主流。
如果剧本价格太高会增加投资风险。
所以当时的港片一般都是导演兼职编剧。
职业编剧很少。
而且剧本也不怎么值钱。
但现在苏翰的情况却是大不一样。
向强已经从苏翰的身上看到了巨大的潜力。
如果对方的赌片三部曲能够大火。
那么自己就等于找到抓到了一个聚宝盆。
当然是要紧紧抓住才好。
向强决定给苏翰每部剧本十万块的价格。
三本也就是三十万。
至于主题曲需要做出来小样以后听听效果才能决定。
这个价格对于一个新人编剧来说已经是非常高的了。
不过苏翰知道这个三个剧本的潜力,实话说十万块一个,太便宜了点。
太便宜卖不划算,但不卖又没有办法敲开市场。
而且这些剧本本来就是人家港圈的电影,就算自己不拿出来,后面陆续也会有人创作出来,实际上自己是文抄公等于白捡钱。
不过既然他知道后面的情况发展,自然有自己的应对方法。
那就是对赌协议。
苏翰提出电影上市后如果利润破一千万,剧本价格翻倍。
利润破两千万就再翻倍。
如果利润能破两千万以上,自己要求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,增加百分之五的利润分成。
当然作为条件。
如果票房低于投资。
剧本则一分钱不要并且放弃全部后续版权。
对于这个明显有利于买房市场的对赌协议。
向强考虑了一下就同意了下来。
其实如果这部《赌神》真的能来到两千万的净利润。
那么四十万也不算什么。
至于两千万以上的净利润暂时还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。
因为两千万的利润,起码要三千以上万的票房,虽然这几年港圈影响力飞速发展,但总票房能过三千万的片子一只手都能数的过来。
如果片子真要是到了突破了三千万。
那么百分之五的分成也不是不能接受的。
谈好了协议条款。
由于苏翰还要上学就没有继续陪两人。
向强和汪晶也只在县城住了一天就离开了。
……
一周后。
永生公司的法律代表。
一个叫谷洪波的律师来到了县城找苏翰。
并且拿出了一份来自永生公司的中英文双语合同。
上面清清楚楚的写明了双方谈好的协议内容。
而且向强已经提前签好字按了手印。
剩下的就是苏翰了。
不过苏翰的年纪还不够,只能让母亲来代签。
袁美霞也是这个时候才知道,自己儿子居然写了一个剧本,还成功的卖给了一家港区电影公司,结果当然是让她十分的震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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